“水土共治”, 打好净土保卫战
已有人阅读此文 - -近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说。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预防土壤污染得“上心”
苏克敬介绍,2021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全国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导地方对近1.5万家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围绕着“是否不漏,是否不扩散,能否早发现”3个层次开展。排查结果表明,近7成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各地指导企业边查边改,整改完成率目前已经达到73%。
据了解,在生态环境部已完成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情况表明,我国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土地质量要想有保障便需从根本上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本比较高,不要等到土壤污染了再来治,那时候代价更大,负担更重。”苏克敬对于此次全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结果发出呼吁。
“预防土壤污染得‘上心’。”苏克敬说,“这次排查总体来看,排查水平不平衡,不少地区的企业排查水平不高,个别甚至走过场,反映出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尤其还没有意识到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或者是污染隐患,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加重,可以大大降低后期治理修复的成本,是对企业自身有利的。”
对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总结首轮排查的经验,分行业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依法依规指导帮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精准有效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化企搬迁土地应“安心”
“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苏克敬坦言。
如何解决化工企业搬迁后的土壤污染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住得安心”呢?苏克敬表示,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对此,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三大措施。
以化工行业为例,在建清单方面,生态环境部尤其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在严准入方面,各省也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特别是在规划阶段,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
在防风险方面,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苏克敬指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同时,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细心”
苏克敬强调,“十四五”期间,要贯彻“水土共治”的理念,强化地表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将选择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减少重污染河段补给造成地下水污染,阻断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污染地表水体。
“我们要重点扭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从‘建体系、控风险、保水源’3方面发力,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苏克敬说。
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更加细心。
苏克敬表示,在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尤其要分批分期查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即“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这6类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污染底数,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地下水防治和监测措施,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此外,还要针对有风险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防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