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已有人阅读此文 - -记者12月1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开展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组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及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省(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