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界急盼利好政策落实
已有人阅读此文 -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2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形成,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能源化工界人士认为这是一大利好,但也对政策落实普遍表示担忧。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说,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
“两个明确”之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也是行业共识。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将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上述合理区间运行。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将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区间对区间”。
“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即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
“简而言之就是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价格合理区间是行业共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充分传导;超出价格合理区间将及时调控监管。从而引导煤炭价格进一步合理回落,稳定下游企业用电用煤的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万劲松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也表示,这次完善机制,使得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记者,在此机制上签署的购煤合同应属于中长期合同,如果真正能够执行的话,将较好地稳定煤价,这对用煤用电企业都好,但以往的中长期合同执行得并不好。“政策虽好,还要看能否执行到位,政府如何监管,这才是核心问题。”林伯强说。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长顾宗勤对此也表示认同。“我们一直都在呼吁稳定煤价,这一政策应该是我们长期反映的结果,但落实会有难度。”
受访的化工企业也更关心这一利好政策如何落实。目前山东煤价在1200元/吨左右,和机制认定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差距很大,这么高的煤价怎么才能降下来是个问题。“煤价上涨是市场行为,主因是供应紧张。要想降低煤价,就要确保供应,增加开采量,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有掌控不利局面的能力,否则现实会很骨感。”相关企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