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下发通知:严控部分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发布严格控制部分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通知。
《通知》提出要控制的氢氟碳化物包括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等5大类。
《通知》还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件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已建成的附件所列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或新增附件所列HFCs产品种类。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