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业用户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已有人阅读此文 - -近日发布的《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开该省内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其中,110k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统称为“批发市场用户”,可以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其余工商业用户统称为“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
另外,零售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只可选择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改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原则上每年11月初,开展电价次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11月底前完成。每年12月初,根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价年度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