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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消息,2020年底前,海南已经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但仍然有人储存囤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近日,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今年7月,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包材仓库中储存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扣押。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查明该公司在其包材仓库中储存的为外观没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的一次性塑料袋。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近日,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没收扣押的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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