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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商务部宣布,自2022年7月14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并在五年内不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前体征收反倾销税。
 
    各公司目前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日本依克丝兰工业株式会社16.1%、三菱化学株式会社15.8%、东丽株式会社16.0%、其他日本公司16.1%;韩国泰光产业株式会社占8.6%,其他韩国公司占21.7%;土耳其阿克萨丙烯酸化工公司占8.2%,其他土耳其公司占16.1%。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宣布,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2017年8月4日,商务部宣布,三菱化工有限公司将继承《腈纶反倾销措施》中适用于三菱溧阳有限公司的15.8%反倾销税率等权利和义务。2018年11月6日,商务部宣布,适用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的反倾销税率将从4.1%调整为16.1%,从8.6%调整为21.7%。
 
    2021年7月13日,应中国腈纶行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21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终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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