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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服务转为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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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公平开放,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气化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这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对此,各方面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指导意见》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一个明确’。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此外,还明确了价格校核周期。”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捷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闫建涛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意义,一是鼓励竞争。各接收站可根据市场情况建立更有竞争性的、更为灵活的定价。二是在接收站数量逐步增长的情况下,有助于储气规模的增加。三是可以理顺用气成本,使气价收费更为清晰,让天然气产业链下游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LNG进口业务,更多地从三大石油公司购买进口气源。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以往定价是基于接收站规模较小时的政府定价,并不透明。在接收站数量显著增加后,对其气化服务价格机制进行规范很有必要。《指导意见》还提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即允许价格在最高价以下自由波动,这种做法也很正确。

  “但我也注重到,如果国际价格超过国内最高价,对国有接收站来说承受力会比较好,但民营站会难一些。这一点在《指导意见》里应有明确说明。”林伯强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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