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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气化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

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

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

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

五是明确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

《指导意见》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政策指导,有利于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促进接收站公平开放。同时,通过实行相对灵活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有利于激发接收站活力和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助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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