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快递新政来了:使用可降解包装,最高可奖20万!
已有人阅读此文 -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3月11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物流企业自建信息平台、新建冷库、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等,将获得补贴。
《细则》中规定:
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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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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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新建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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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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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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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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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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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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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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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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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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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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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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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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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关于申报下达程序,经贸处部分解读如下:
符合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循环包装箱(盒)、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等专项的邮政、快递企业可申请。
1.项目单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提供第十条要求的材料。
2.属地邮政管理部门6月底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省邮政管理局推荐(上传推荐文件)。
3.省邮政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邮政管理局。
4.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