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炼能减量置换!鼓励30万吨及以下乙烯装置;严禁80万吨石脑油制乙
已有人阅读此文 - -1月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石化等重点领域提出能效约束主要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关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任务方面。提出全省推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具体地:
到2023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力争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方面。严格落实能效要求。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我省重点领域能效要求。其中在石油炼化领域,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的基准水平达到8.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标杆水平达到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
同时,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加快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另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石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宁波(舟山)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更具影响力的石化原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打造国际一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