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7类化工项目需碳减量替代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上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炼化、焦化、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等7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项目时,必须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否则项目无法投产。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包括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具体依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核算。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具体途径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其他途径减少的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的碳排放量。
《办法》同时明确,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审批权限,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削减量审核确认,审核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等。按照有关行业分类,炼化行业减量替代系数为1.5,焦化、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行业减量替代系数为1.2。
事实上,从今年初开始,山东省就多次摸排“两高”项目,收紧了审批关口。如该省某化肥企业拟采用新工艺改造升级煤气化平台和配套公用工程,已在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但能评、环评一直未通过;该省今年建成投产的许多化工项目未给予相应用能指标,需企业自我挖潜解决;在几次排查中被叫停的在建项目更不在少数。按照该省有关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自行寻找替代源,压减用能、用煤和碳排放指标。
不过,《办法》对专项技改项目也“留了活口”: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要素指标,但愈来愈严的“两高”受限、能耗“双控”政策,将倒逼企业不断优化原料、产品和用能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山东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秘书长谢海素建议企业要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减排、存量与增量的关系,顺应政策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景宏表示,未来将开发资源能源消耗低、碳排放水平低的绿色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还要加强减碳、零碳、负碳技术研究,通过循环利用、柔性联产减少综合能耗,降低整体产业链的碳排放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