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落实磷石膏污染整改工作
已有人阅读此文 - -9月6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海军连夜紧急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动员会精神,传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典型案例,审议了《省经信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问题的整改方案(送审稿)》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要求深刻反思,主动作为,研究部署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
湖北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也居高不下。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全省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千米,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千米,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渗漏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事实上,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的问题。今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黄冈、孝感、襄阳等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察发现,湖北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会议指出,湖北省经信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攻坚克难不够,至今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督察多次发现渗漏问题
会议还通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典型案例。
地处黄冈武穴市的一家化工企业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千米,由于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运后不久,该库就发生渗漏并污染周边水体。库旁大泉洞泉眼原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来源,被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达149户。其后,该企业虽然修建了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问题依旧。7月18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暗查发现,仍有部分磷石膏渗漏液从大泉洞流出,污染周边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显污染带,经梅府港汇入东风港,导致东风港内鱼类死亡,群众反映强烈。
位于孝感市大悟县的一家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渗漏,导致磷石膏库下游水体水质超标。7月17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05倍和3.34倍。
无独有偶。襄阳市南漳县的一家磷化工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到襄阳一企业渣库堆存,且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提高站位落实措施
刘海军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督察,更是对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政治检阅。全厅上下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该厅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坚决扛起督察通报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
刘海军强调,要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雷霆之势,推动全厅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再提升、精神面貌再提升、工作作风再提升。一方面,学习借鉴贵州等省的经验做法,加快研究制定全省磷石膏以用定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以及财税金融等激励性政策和磷矿开采与生产指标挂钩、差别电价等约束性政策,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倒逼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全面摸清全省磷石膏基本情况,抓紧编制磷石膏专项规划,积极帮助企业探索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路径,实事求是地对相关市州下达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尽快提请省政府出台促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促进全省磷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