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了第二批契合行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
已有人阅读此文 - -1月3日,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公示了第二批符合废塑料、废矿物油、建筑垃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三大类企业准入门槛,这些门槛的设置能有效的清除一些不合规范的企业。每年有3月31日和9月30日两次申请机会。
《规范条件》具有白名单性质,而不是强制,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称得上是行业模范。规范化企业在税收、科研、产业发展方面容易得到政策倾斜。例如,现在大气治理越来越严格,雾霾严重的情况下会采取错峰生产、乃至停产等措施,但对规范化企业有可能不受此类措施的约束。
企业准入门槛高
1、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则不低于20000吨;
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0000吨;
3、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吨。
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1、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2、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工艺与装备
1、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
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
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目前的规范化企业并不多,按照这个标准,提高废塑料行业的整体水平,树立标杆,获得后续政策支持。但实际上,该政策只利于龙头企业投资这一领域,小作坊模式将会在环保整治浪潮中被淘汰。
我国每年产生的塑料废弃物接近4000万吨,再生利用量超过2000万吨,从事废塑料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数以万计,遍布全国各地。然而仅有34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难道其余的企业都是不规范的?难道其余的废塑料企业就是传说中的小、散、乱、污的废塑料作坊吗?
答案:当然不是!这个行业一定有几百家甚至更多的规范企业!
这些企业不同于四处污染的废塑料小作坊,不是环保督查的重点对象,多数企业进行环保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部分企业根据原料情况阶段性生产,产量约为20-50%产能;探索自建国内回收体系,加大原料来源;探索新型集成型园区建设;全球投资力度加大,寻找新的海外加工基地,如东南亚、东欧、东非、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等。
来源:链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