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惩长江、黄河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已有人阅读此文 - -1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和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强化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黄河流域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最高法当日还发布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等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