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塑料袋回收妙方:有偿使用等价回收
已有人阅读此文 - -如今的“限塑令”已经沦为了“卖塑令”,成了一纸空文。 如果有谁硬要说它有什么“成功”之处,那就是它让我国所有的超市卖场堂而皇之地将本该由他们承担的包装费用“成功”地转嫁给了消费者——时间让“限塑令”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笑话。
塑料袋最大的优点是方便!凡是不方便带着购物容器的老百姓到了市场,干的、湿的、死的、活的、臭的、香的、生的、熟的、荤的、素的……悉数可以用它装回家,故而老百姓喜欢它、需要它。而“限塑令”偏偏不愿意让老百姓方便,老百姓怎么可能买它的账?!
而要想解决塑料袋污染环境的办法并非没有,那就是回收,回收才是最好的、唯一的办法——它既能满足老百姓购物的需求,又能有效地杜绝白色污染。所以说,强化塑料袋的回收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所在。其实,要搞好塑料袋的回收工作并不难,“要杜绝‘白色污染’,其实非常简单,八个字:有偿使用,等价回收”。
也许有人担心市场的管理方会因此需多付出相应的管理人力、财力,这大可不必,因为他们也将因此获得几个方面的经济来源:一、管理方可以出售全部回收来的废旧塑料袋作为收入;二、总会有一部分塑料袋无法回收,那么无法返还的“使用押金”自然也是收入来源之一;三、对那些由拾荒者回收来直接交到管理方的塑料袋,其“使用押金”可以按八折返还,剩余的20%也可以作为管理费。
总而言之,因为害怕塑料袋带来白色污染而禁止老百姓使用,这是消极的、因噎废食的表现,只有将塑料袋回收才是积极的、才是硬道理!
建议:举例说明:假设制作每只塑料袋的成本是0.10元,那么管理方出售给市场卖家的价格应定为0.20元。如此定价的理念是:0.10元是成本价,另外0.10元姑且叫“使用押金”。作为包装物,成本价部分理应由卖家承担,卖家在销售过程中只能向消费者收取0.10元的“使用押金”,且当消费者下次购物时把塑料袋缴还到卖家手里(也可以任何时候向任何卖家换取新的塑料袋,或直接缴还到管理方),就可以收回“使用押金”。这就是说,消费者使用塑料袋原则上不花钱,只有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才花钱。作为卖家,他再次购买塑料袋时,市场管理方可以按其回收的塑料袋数量抵充相应的“使用押金”,只收取成本价。从此,国内所有超市卖场的塑料袋都必须按此管理(许多超市卖场打着“限塑令”的幌子高价买卖塑料袋,乘机大发“限塑财”),不应该允许其一卖了之。
这一管理的最大好处至少有三点:第一,公平合理。整个运作过程中,作为管理方、卖家、消费者都不会因此比以前增加一丝一毫的费用。第二,有利环保。因为从此塑料袋的使用演变成为一种租用模式,可促使消费者自觉回收。第三,安全卫生。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塑料袋颜色杂陈、质量不一,甚至不乏有毒有害的塑料袋充斥市场,管理方统一制作可以保证塑料袋的品质。
塑料袋的印制、出售、回收权都应属于市场管理方。每只塑料袋上必须有各自市场的名称、条形码、回收价格这三个要素。有了名称既能方便管理,又有利于回收;条形码可以预防不法厂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至于回收价格,因为塑料袋的价格毕竟微不足道,许多消费者并不在乎,而有了回收价格,拾荒者们会很在乎,社会上为什么看不到一个被抛弃矿泉水瓶、可乐空罐头,还不是他们的功劳,还不是因为这些瓶瓶罐罐值个二、三分钱(其价值绝不会高于塑料袋),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他们会将社会上的这些有回收价格的塑料袋捡得一个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