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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批重点新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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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福建省首批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根据《办法》,福建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单项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新材料,或在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有显著提高或功能有新的材料;“第一批重点新材料”是指制造商第一年生产和销售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第一批生产和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相同品种和技术规格的新材料产品。申请企业应当符合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上一年度单品种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含)。
 
    《办法》还指出,对于列入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锂正极材料、钨、稀土及相关延伸产品生产企业,若已办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首批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赔付,省财政将提供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年保险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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