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部达到最严格安全环保标准
已有人阅读此文 - -5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到 2025年,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化工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全省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明显增加,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化工园区,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重点行业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等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重点治理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硫化氢,其他恶臭,氟化氢、含砷废气等有毒有害废气;工业废水,化工初期雨水,高难度废水;高浓度母液、精蒸馏残液、含盐有机废液等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质等。
重点管控区域为:金沙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赤水河、南广河、乌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南盘江、元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
《方案》要求坚决关停重点管控区域内淘汰类项目。对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且不愿搬迁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关闭退出。严肃查处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化工项目搬出重点管控区域,鼓励化工项目逐步搬入化工园区,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搬迁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实施提升,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
《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化工项目建设。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全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全省新建化工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
部分传统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方案》提出,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长江流域范围内禁止承接长江中下游转移的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同时,要稳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在2023 年底前全省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张清单。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要依托工业硅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有机硅单体,积极引进有机硅下游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石油精细化工产品、新型肥料、生物乙醇制乙烯、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氢化工产品开发和生产,以及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