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情况——陕西能化企业污染防治存在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上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了在督察中发现的能源化工企业存在的遏制“两高”项目力度不够及违规开采地下水等突出问题。记者3月29日在采访中获悉,相关政府部门和能源化工企业正在抓紧整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去年12月在陕西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督察。从反馈情况看,首先,陕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地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力度不够。截至2021年底,陕西38个“两高”项目中,26个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神木市、榆阳区违规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21个兰炭新建项目和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80万吨/年甲醇装置。
其次,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陕西兴化、陕焦化工等企业粉尘、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搅拌工序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2020年9月以来非甲烷总烃浓度累计超标204天;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在咸阳市2021年启动的5次19天应急响应中,11天未落实减排措施要求;韩城市多家焦化企业2020年累计停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209天,烟气长期直排。此外,榆林市淘汰兰炭落后产能搞变通,府谷县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兰炭集聚区纳入升级改造的企业超过80%未按要求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违规处置。
再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频发。韩城市海燕焦化、龙门煤化工等企业私设自备井,违规开采地下水71万立方米;陕焦化工未按要求使用中水,长期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4万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有关政府部门和能源化工企业针对上述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整治。榆林市就淘汰兰炭落后产能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坚持产能只减不增,组织拆除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力争年底前完成VOCs治理、全密闭生产和废水处理改造;陕焦化工加快建设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废水零排放及干熄焦等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尽快投运并达产达效,同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深度节水控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