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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即将落地,业内呼吁延长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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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以后,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3月11日正式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在行业掀起了巨浪。

一方面,随着管理办法的推出,电子烟行业有望告别野蛮生长。政策趋严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准入门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消费者都有望受益; 而另一面从短期来看,电子烟行业面临严峻挑战。

《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该管理办法尚缺配套细则,另外还有诸多流程审批、产品升级的工作难以在短短40天内完成。因此,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在拥抱监管的同时,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给行业一个缓冲阶段。

短期挑战

经营某电子烟品牌店的张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作为一个小加盟商,现在对未来很迷茫。他在2020年初加盟了某品牌,前期投入了加盟费、装修费等。而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端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这也就意味着,张先生这家店要从品牌加盟模式转化为集合店模式。他坦言,加强监管是好事,但是现在留给他的时间太短。他还不清楚如何申请资格许可,并且他担心资格许可证在5月1日前办不下来,那么他前期投入的费用可能会石沉大海。

张先生只是电子烟行业的一个缩影。对于企业而言,同样有很多短期难题亟待解决。例如,同时在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升级优化雾化杆,而企业认为,升级产品是好事,但是企业难以在40天内完成研发和生产。

另外,在此次公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5月1日后不能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这一项规定,也会对行业上下游产生重大影响。据“蓝洞新消费”报道,目前调味电子烟占总销售量的90%。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取消调味电子烟,将形成对行业巨大的打击。作为销售商的张先生表示,在他店里,各种调制水果味的烟弹复购率很高,而很少有人购买烟草味的烟弹;另外,企业研发生产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烟弹产品也需要一定时间。

据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5万家线下专卖店,如按照5月1日时间点执行以上规定,大批一线零售店主、行业上下游人员可能面临在2022年下半年“无货可卖”的局面。

呼吁过渡期

电子烟在我国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其作为“减害”产品,并非完全无害,且含有尼古丁,这让电子烟从诞生之初便备受争议。由于电子烟行业长期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消费者针对电子烟产品的投诉也从未间断。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即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最终正式纳入烟草体系法律监管。随着电子烟监管法制化的开启,行业势必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等措施。这些关键性的变化,为电子烟专卖店经营户、企业研发人员和从业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电子烟管理办法》尚缺配套细则,比如企业端的许可证申请流程、产品检验检测流程、一线门店由专卖店切换至集合店方法等,另外,公司研发升级完善产品也需要时间;对于一线零售从业者而言,也在等待指引,需要更多时间完成申请流程、清理库存等。这些工作都难以在短短40天内完成,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应该适当延长过渡时间。

而对于电子烟“口味”的管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应该“一刀切”。就其他国家而言,英国并不限制电子烟口味;美国只部分州允许薄荷、烟草味的电子烟,而大部分州对口味并没有限制。有人认为,调制味的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阿比盖尔·弗莱德曼表示,口味禁令只限制了青少年购买,没有从思想上根除青少年的吸烟动机。从实践中看,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尼古丁产品,最重要的是增加对学校附近销售点的监管,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和加强对电影电视中烟草镜头的审查等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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