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十四五”节能规划
已有人阅读此文 -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印发。《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要深度调整产业结构。首先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包括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在“十四五”时期,全区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
《规划》提出要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规划》强调,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钢铁、焦炭、电石、PVC、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煤制甲醇、烯烃、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能效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标杆水平。煤制油、煤制气项目须达到《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8-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9-2013)标准先进值。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要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体系。深化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源头管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按照“两个先进”(工艺技术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的要求全面提高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标准。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等弹性管理政策等。
内蒙古氯碱协会秘书长李石磊谈到,《规划》出台的目的是减少“两高”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引导“两高”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其实,从去年开始,内蒙古区内化工企业就已经陆续开始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工作,提出了相应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升级的方向和路径。同时自治区出台有关措施,积极引入新能源、可降解塑料、新型硅材、新型工艺技术装备等项目,并吸引长三角等地的化工企业投资新型产业,加快重化工企业技术装备提质升级、降本增效和绿色发展步伐。但受制于地域和市场,当前西部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流失严重,难以支撑高技术产业发展。加上过于依赖资源禀赋,内蒙古产业结构依然偏重,未来转型升级任务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