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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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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四章20条,从贷款条件、碳排放权价值评估、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实践。

  《指引》要求,碳排放权必须为出质人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并且可以流通交易,不存在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指引》明确,借款人获得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承诺优先用于绿色和环保领域,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同时,《指引》在贷款程序中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评估也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应参照碳排放权取得的成本、市场价格及政府拍卖价格等因素,在贷款人的组织下合理确定评估价值与质押率。

  在贷款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指引》明确规定在贷款到期前,如果贷款人发现被质押的碳排放权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权属有争议及出质人另行转让、再担保等擅自处置碳排放权,碳排放权被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有权要求借款人及出质人补足担保物、压降贷款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并处置担保物等。

  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不仅能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未来融资还多了一个渠道,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

  据了解,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方面已有一些实践探索。今年8月,农行上海市分行成功落地首笔通过交易所登记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成功为一家化工公司投放首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500万元。

  农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我行已实施名单制精准管理,逐户排摸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需求,定制金融服务方案,通过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基金等方式,对接客户绿色低碳发展综合性金融需求。”

  针对目前仍然面临质押登记、处置规则不明确等方面问题。《指引》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贷款期限、定价方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碳排放权的质押登记、质押物的管控和处置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初步厘清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支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下一步,上海市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指导相关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碳市场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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