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为确保完成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近日印发,对焦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替代核算方法、煤炭替代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耗煤项目)。
《办法》明确,根据产业绿色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根据行业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行业上,钢铁、焦化、化工、煤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5,其他行业为1.2;煤电以及原料为1.0。地区差异上,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等重点地区(含直管县、市)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1,其他为1.0。跨区域转移的项目,按替代系数高的地区政策执行。
《办法》提出,煤炭替代来源主要包括5种途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煤炭消费量;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量;通过用能权市场购买的煤炭消费指标;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煤炭消费量。同一项目煤炭消费削减量不得重复使用。
《办法》还规定,未落实煤炭替代量的耗煤项目,各级节能审查机关不得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煤炭替代措施和煤炭替代量的耗煤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河南省石化协会常务副会长苏东表示,石化企业要加快产品重构和企业转型步伐,用绿色低碳生产工艺替代现有传统工艺路线,积极推进煤炭替代工作,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管理,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