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已有人阅读此文 -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高耗能行业用电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定调,深切反映了近期社会各界要求保障煤电供应、推进用电改革的呼声。眼下,多个省份已对高能耗行业放宽电价上浮比例,其中就包括全国第一用电大省山东。山东省发改委等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要求落实“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政策,并逐步取消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这意味着该省化工企业将可通过市场竞价交易获得充沛电能。
山东是全国第一用电大省和第二发电大省,去年发电量达到5806.43亿千瓦时,用电量达到6939.84亿千瓦时。今年上半年,该省借助西电东输等途径,累计接纳省外输电570亿千瓦时,有效替代省内煤炭消费2300多万吨。同时,该省引导企业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今年上半年交易电量达945.5亿千瓦时。
本次《通知》指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最高上浮10%,最低下浮15%。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山东省要求电力现货集中竞价交易中,对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出清价格实行上下限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研究加快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经国家同意后,适时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目录电价,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据了解,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目录电价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以用户受电容量千伏安或用户最大需量千瓦计收,与其所实际使用的电量无关;电度电价则以用户实际使用电量计收。实行两部制电价计费的用户还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执行峰谷计费。
山东一家化工企业的热电专家朱德强表示,对工业企业而言,电价是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其中化工企业用电成本在4%~9%。当前山东电力市场实行的是省物价局分类规定的价格,即居民、工商业、企业等执行不同电价。未来可能只保留居民用电规定,其余全部放开,与市场联动。这将提升高耗能企业的用电成本,但对用能效率高、竞争力强的企业是利好,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市场竞价交易获得充沛电能。
而在华鲁恒升集团热电公司总经理刘金刚看来,新政有望促进煤电企业与化工企业的互利合作。他表示,面对新能源的冲击,传统煤电企业设备利用率不足,推动煤电企业向发电和工业供汽联产转型势在必行。譬如毗邻化工园区的电厂,将发电后的低位能蒸汽供应化工生产,既可增收提效,又可减少化工企业用能,实现互利共赢。他建议有关部门批复部分热电联产机组,按以热定电原则核定机组运行模式,使政策惠及企业。
近段时间,各地用电紧张引发各界关注。一方面是煤炭价格暴涨,煤电价格倒挂,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发电量下降;一方面是用电需求旺盛,不少地方为了完成能耗双控任务拉闸限电,一些化工企业被迫减产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