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手干预电价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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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周五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会议指出,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电价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
9月以来,因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加上天气炎热等因素,全国多地出现“拉闸限电”现象,不少企业遭遇停产停工的困境。为缓解电力紧张,部分省市对电价做出相应调整。
比如,广东省自10月1日起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省宣布从11月1日起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
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会议要求,坚持民生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特别要确保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针对煤电企业面临的困难,会议提出,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会议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会议表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