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处罚全国首例违规提供塑料吸管案 商家被罚1万元
已有人阅读此文 - -据上海市场监管6月3日消息,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一家面包店在前台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该面包店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的全国首案。
该面包店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的全国首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深入研判,并充分考虑新修订法的知晓度以及面包店的认识态度,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从轻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食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近期,全市正在开展落实《固废法》相关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部门职责,重点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以及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