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心式保鲜袋等将被纳入海南省“禁塑”名录
已有人阅读此文 - -5月25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全省“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新闻发布会,海南省计划采取探索集贸市场替代品集中采购制度、将背心式保鲜袋等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纳入禁止范围等系列举措,进一步推动落实“禁塑”工作。
《整治方案》目前已正式印发实施。按照问题导向,该方案提出22条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着力解决目前海南省“禁塑”工作面临的5大突出问题。
《整治方案》提出,计划优先在全省主城区265家集贸市场建立管理台账,探索集贸市场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逐步向343家乡镇集贸市场推广,提升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市场替代率。
同时,《整治方案》明确,针对当前存在大量保鲜袋转作购物袋使用的状况,迅速调整“禁塑”名录,将背心式保鲜袋等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纳入禁止范围,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各市县政府要提前加强宣传贯彻,做好实施准备。
在强化电商平台管控方面,《整治方案》要求持续加强网购渠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监管,促使网购平台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停止对海南销售违规塑料制品,堵住岛内输入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网购主要渠道。
此外,《整治方案》还从畅通替代品流通渠道、提升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港口码头监管、营造社会“禁塑”舆论氛围、推动公益组织参与“禁塑”宣传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
禁塑名录管理是海南省率先在国内实施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经过6个月的禁塑实践,海南省禁塑名录在监督执法环节发挥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海南省第一批禁塑名录并未覆盖全部易流入环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省禁塑办将根据技术和供给发展形势,适时对名录进行调整,背心式保鲜袋等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将被纳入禁止范围。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海南省对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第一批禁止名录主要包括2大类10小类,另外还有2大类8小类根据国家禁限塑要求纳入补充目录,但管理要求有所区别。
据了解,禁止名录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按照负面清单方式制定,二是种类细分到具体类别,重点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流入到环境中形成的污染设定。目前名录中列出的六种不可降解成分制成的产品占到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接近99%。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介绍,经过六个月的禁塑实践,海南省禁塑名录在监督执法环节发挥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也促进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减少使用。但第一批禁止名录的提出并未覆盖全部易流入环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许多类型的产品包装、快递包装、日用塑料品等,因为替代品技术尚未成熟、产品价格等因素未纳入名录。
孔令辉介绍,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将保鲜袋转作购物袋使用的状况,省禁塑办正在组织对名录进行调整,将背心式保鲜袋等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纳入禁止范围,同时还要区分不同的场景,确保食品加工生产等环节保鲜袋的正常使用,减少将保鲜袋转作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途带来的污染。
据介绍,随着塑料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生物降解、海水降解等技术正在得到更多的研究并快速走向成熟,同时各种替代品的价格也随着产能增长走向更为社会接受的价格水平。海南省禁塑办也将根据技术和供给发展形势,适时对名录进行调整,持续深入推动禁塑取得更多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