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总补贴55.5亿元
已有人阅读此文 -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据该意见稿,广东能源局首先将推动广东近海浅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在2021年前全容量并网。并明确了13个海上风电项目要确保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6个条件较成熟项目力争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此前,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补贴,已核准项目需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才可按相应价格纳入中央补贴。
广东的这份意见稿明确了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海上风电的补贴标准。
意见稿指出,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总体来看,海上风电靠近负荷用户端,且出力更为稳定,是优质的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