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浙江省化工园区扩园(第一批)拟通过名单
已有人阅读此文 -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扩建的化工园区进行了复审和现场核查。现在,第一批扩园拟通过名单已公布(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