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放弃入股浙石化
已有人阅读此文 - -近日,巨化股份发布公告称:因交易双方短期内难以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于2021年6 月17日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0年9月18日,巨化股份与交易对方巨化投资签署了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化投资持有的浙石化20%股权。
据当时公告显示,浙石化前三大股东荣盛石化、巨化投资、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51%、20%、20%。其中巨化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巨化集团,而巨化股份同样为巨化集团旗下企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据了解,标的公司浙石化主要从事石油炼化,其“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炼油4000万吨/年、芳烃1040万吨/年、乙烯产品280万吨/年,炼厂产能将排名国内第一、世界前五,工艺路线和技术装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后各装置生产进展顺利,开工负荷稳步提升;二期工程第一批装置(常减压及相关公用工程装置等)已投入运行。
据悉,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可实现1905.66亿元,净利润可实现181.59亿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而此次交易,巨化股份视为是其加强石油化工产业布局、开拓区域发展空间、践行浙江省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的战略投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双方于2020年10月12日签署的《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自《框架协议》终止后,该协议全部条款对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任一方无权依该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权利要求,而无论其据以提出主张或权利要求的行为发生在《框架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双方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因《框架协议》项下条款有关的未结清债权债务,或与《框 架协议》项下条款有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核查范围广,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导致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时间有所延长,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目前,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经营情况较最初筹划本次重组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较原定价基准日水平亦发生了较大变化。
基于上述原因,交易双方短期内难以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据了解,巨化股份拥有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相关业务处国内龙头地位,其中氟致冷剂处全球龙头地位,主导产品在浙江及周边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
2020年,巨化股份营业总收入160.54亿元,同比下降0.09%;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37.52万元,同比下降89.39%。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6亿,同比增长3.2%;实现归母净利润1183.8万,同比增长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