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发严控“两高”项目《意见》
已有人阅读此文 - -上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强化环评、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对“两高”项目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意见》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强化监管执法、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等5个方面,对“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一是将“三线一单”作为“两高”行业布局、“两高”项目落地的硬性约束,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二是严格环评审批,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所有新、改、扩“两高”项目,必须坚决实行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三是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三个方面提出防控要求,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是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五是从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该省一家化工企业项目报批负责人认为,《意见》提出的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管控要求,对企业项目报批影响很大,“五个减量替代”缺一不可,不但关上了增量项目的大门,“等量替代”项目也难再闯关。《意见》要求制定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时,都要对相关替代源逐一现场核实,杜绝了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的可能。
“严控‘两高’项目,对重工业‘做减法’,体现了山东坚定不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咨询中心主任秦霄鹏指出。
笔者注意到,这是山东省针对“两高”项目出台的第四个文件。此前,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两个通知,对“两高”项目核查摸底,最终确定了16个“两高”项目范围。据了解,山东是目前全国唯一明确界定“两高”项目范围的省份,严控更加精准。
面对严控,该省一些能源化工企业压力较大。一位企业负责人指出,需警惕社会上对“两高”行业的盲目扩大化、对“两高”项目的污名。他认为,调整产业结构应减加结合、疏导为主,不宜在封堵新建项目上用力过猛。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缪平认为,基于既有能源禀赋,短期内我国仍需保持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相对平衡,使用“两条腿走路”,不能一蹴而就。在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未雨绸缪的同时,政策端也需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