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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确定了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现予公布。


 

省政府公布的重点监控点今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厂区进行,其他生产厂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项目。对于主营业务为炼油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不允许增加炼油产能或新上与炼油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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