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制品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将有新标准
已有人阅读此文 - -最近,国家环保部进行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的编制管理。
该定编关键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装制品》(HJ/T 209-2005)开展修定。尽管现阶段并未宣布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最后版本号,可是从征求意见,已由此可见新标准将对塑料包装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溶解特性、生物碳含量、包装印刷、标识和存储等层面作出关键调节。
一、调节规范名字和应用领域
原规范的名字界定为“塑料包装制品”,而伴随着塑料包装在包装行业的四大原材料中占有了1/4的占比,并有逐渐增长的发展趋势,且塑料的关键环境危害要素在应用和废料环节,新标准即日起名字列入“塑料包装产品”,将范畴锁住在塑料包装类型。
二、提升了原料和生产过程的规定
① 不应用热固型塑料和聚氨酯发泡塑料做为原料;
② 产品生产过程不适合偶氮染料;
③ 产品生产过程不加上GB/T 21928-2008中要求的领苯二甲酸脂类增粘剂。
三、调节了产品规定
① 生物降解类塑料应符合GB/T20197-2006中溶解特性的规定;
② 不生物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超过20%,且焚烧处理时有机废气中有害物消耗量应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规定;
③ 产品中四中重金属超标铅、镉、汞、六价铬以及化学物质、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有机溶剂残余等应符合GB/T 10004-2008的规定;
④ 聚乙烯(PVC)产品中氯乙烯单个含量应符合GB9681的规定,聚乙烯产品中丁二烯单个含量应符合GB9692的规定;
⑤ 产品凹印全过程应符合HJ2539-2014的规定。
来源于:塑料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