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出口共聚聚甲醛停止反倾销调查
已有人阅读此文 - -国家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消息,决策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地于日本、泰国的和新加坡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开展反补贴立案侦查调查。此次调查明确的反补贴调查期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链危害调查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9月12日国家商务部接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云天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龙宇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链宣布递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办理,申报人要求对原产地于所述三国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开展反倾销调查。
依据基本核查,申报人和适用该申请办理的兖矿鲁南化肥厂的共聚聚甲醛生产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度均占当期我国同行业总产值的50%之上,合乎有关要求。
此次调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逐渐,一般 应在2017年10月24此前完毕调查,特殊情况下能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共聚聚甲醛是由一种塑性变形环氧树脂,具备冲击韧性高、高耐疲惫性、高耐应力松弛性等优良的结构力学综合型能,能够一部分取代铜、锌、锡、铅等金属复合材料,可立即用以或经改性材料后用以汽车零配件、电子电气、工业生产机械设备、生活用品、运动器材、医疗器材、管道管件、建材材料等行业。
来源于: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