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廊坊VOCs管理不达标企业全部停产!
已有人阅读此文 - -据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依照《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二零一六年度内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格治理每日任务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终止排污空气污染物。
据河北省环保厅数据分析,二零一六年1-9月份,河北PM2.5均值浓度值同比减少了17.1%,但活性氧均值浓度值居高不下,与2015年同比增加升高7.8%。8月份活性氧变成主要空气污染物,廊坊市空气指数本月排到了74个关键大城市到数第一位。活性氧变成仅次PM2.5、PM10排在第三位的空气污染物。VOCs是活性氧产生的关键前体物,已比较严重危害到地区空气指数的持续改进,到非治不能的程度。
2020年2月24日,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公布并执行,规定药业生产制造、石油炼制、有机化工、石油加工、炼铁、钢材冶炼厂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俱生产制造、道路运输设备制造、表层喷涂、包装印刷等关键领域,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范。省、市配套设施颁布系列产品文档支撑点该规范的成功执行,《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VOCs治理的工作规划、治理关键、关键每日任务、时间进度及其保障体系。
河北省环保厅于10月18日举办我省关键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合格治理工作中总结会,大会明确规定,2017年1月1日停业整顿未治理、不可以达到环保标准的VOCs企业,为停业整顿出示法律法规支撑点,规定全国各地对VOCs治理企业逐一下发时限治理通知单。环境保护局已将下发时限治理通知单每日任务下发至县市二级执法部门。
廊坊市下一步将依照省、市规定紧紧围绕两层面搞好此项工作中:一是贯彻落实企业积极治理激励政策,对根据合格治理工程验收的企业,依据上级领导环境污染预防资金管理状况、治理进行時间,采用“奖补”方法,对根据工程验收的企业执行台阶奖补。二是依照省里规定,严厉查处等候犹豫,不符合条件治理企业,2017年1月1日停业整顿未治理、不可以达到环保标准的VOCs企业。
来源于:廊坊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