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拟指定2种阻燃剂为契合报告要求的优先化学品
已有人阅读此文 - -美国缅因州拟特定2种无卤阻燃剂为合乎特殊儿童商品报告规定的优先选择化学品。经准许后,有心加上的无卤阻燃剂须在最后标准起效后的180天内开展报告。
2008年,缅因州施行了《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法案》。该法令规定为十二岁下列儿童商品的制造商、采购商和代理商在向儿童商品加上PC并超出最少限定时,必须公布基本信息。法律法规将儿童产品定义为用以、生产制造或市场销售以供十二岁下列儿童应用的日用品,比如婴儿用品、小玩具,汽车驾驶座椅,本人护理用品和衣服裤子,当应用或应急处置带有高关心化学品(CHCCs)的日用品时,很有可能造成 十二岁下列的儿童或宝宝触碰到该化学品。
自该法令施行后,双酚A(BPA),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室内甲醛,3种金属材料(砷,镉和汞)和4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已被列入优先选择化学品。
2016年10月,缅因州环境管理(DEP)建议一项新标准,拟订十溴联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二种化学物质为优先选择化学品,需考虑相对的报告规定。该提议建立了一个全新升级的第889章。假如有心加上并超出定量限(PQL)的这种化学品,则必须报告。报告的起效日期将在该标准起效之日起180天内。
提议的关键汇总于表1中。
美国缅因州拟特定2种无卤阻燃剂为合乎报告规定的优先选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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