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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市场监视管理局四举措开展“限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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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抵制“白色垃圾”,实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依照县委县政府、州工商管理局的部署工作,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本职工作,在全乡范畴内进行“限塑”集中整治工作中,正确引导、激励人民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推动資源开发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大宣传幅度,产生强大的正脸正确引导。在商场和农贸市场门口开设宣传策划台,贴到、宣传策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全力宣传策划减产、限购、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积极意义,提倡顾客回绝应用不过关的塑料购物袋,倡导应用环保布袋、竹篮,主动降低应用或不应用塑料购物袋,是降低“白色垃圾”,构建“每个人参加环境保护、每个人保护环境”的优良社会发展气氛。

二是严把企业登记准入关。再次标准塑料袋生产制造、运营公司的业务范围,禁止公司生产制造、运营小于0.025mm塑料袋。

三是突显工作重点,保证三个结合。坚持不懈集中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视查验相结合,坚持不懈单位稽查和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不懈依法惩治和正确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农贸市场)销售市场“限塑”治理工作中持续、幅度不降,持续提高成效。

四是加强稽查幅度,保证治理实际效果。对商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市场销售、应用塑料购物袋状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中,催促经营人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规章制度,从正规平台购入合乎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的塑料购物袋。对商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地应用不过关纤薄塑料购物袋的,推行事先警告和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对策,避免市场销售和应用不过关塑料袋的违纪行为,对无运营资质的塑料购物袋市场销售公司、个体户,对出示、市场销售不符国家行业标准塑料购物袋及向不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商和销售商购置塑料购物袋个人行为的依照相关要求给予依法查处。

截至今日,本次集中整治行動,派出稽查车5台(次),稽查人员26人数,查验销售市场4个次,查验商场12户次,查验运营店87户,在其中3户市场销售有不过关的塑料袋,依规给予扣留,总共塑料包装袋子12扎(1200个),农村基层大队与各种经营者签署“限塑”保证书240余份,各项任务仍在再次广泛开展中。

来源于:台江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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