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韩泰马三国产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已有人阅读此文 - -6月2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消息基本评定,原产地于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有倾销,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链遭受本质危害,并且倾销与本质危害中间存有逻辑关系。
公示称,自2017年6月30日起,决策选用担保金方式执行临时性反倾销对策。担保金比例以下:
日本橡胶制品株式30.0%。(株)可隆塑料股权有限责任公司6.1%,别的韩国代理(All Others)30.4%;泰国聚甲醛有限责任公司23.7%,别的泰国企业34.9%;马来西亚宝理塑胶(亚太地区)企业 7.6%。别的马来西亚企业(All Others) 9.5%。
2016年9月12日,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云天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龙宇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链,宣布向调研行政机关提到对原产地于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开展反倾销调研的申请办理,兖矿鲁南化肥厂适用该申请办理。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商务部公布立案侦查公示,决策对原产地于所述我国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开展反倾销立案查处。倾销调研期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链危害调研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来源于: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