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白石化投资项目核准条件
已有人阅读此文 - -6月23日,《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对包含石油化工设备以内的固资项目投资项目核准事宜做出了实际要求。
该省要求,石油、燃气(含煤层气)开发设计项目由具备采矿权的公司追究其,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行业规范单位办理备案。具备采矿权的有关公司应根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不懈统筹协调,有效综合利用資源,防止資源混乱采掘。新建炼油及改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委项目投资主管机构依照国家批准的有关整体规划核准。
未纳入国家批准的有关整体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改建一次炼油项目,严禁基本建设。新建丁二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气体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委项目投资主管机构依照国家批准的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合理布局计划方案核准。
未纳入国家批准的有关整体规划的新建丁二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气体二异氰酸酯(MDI)项目,严禁基本建设。新建煤制乙二醇、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委项目投资主管机构依照国家批准的有关整体规划核准。新建年产量超出一百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委项目投资主管机构核准。其他项目严禁基本建设。
来源于: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