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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某的不法加工点。临安市公安局供图

图为:周某的不法加工点。临安市公安局供图

图为:周某所应用的生产设备。临安市公安局供图

图为:周某收购的废旧塑料品。临安市公安局供图

中国新闻网浙江新闻7月24日电(实习新闻记者 刘华 报道员 周霞云 陈艳虹)24日,新闻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公安局获知,2015年至今,温州人周某(63岁)。在杭州临安起先回收废旧塑料,然后在沒有获得相对资质证书的状况下不法生产制造,乱污水处理水,环境污染周围环境。现周某已被拘留。

此前,临安市公安局锦北公安局协同临安市环境保护局对锦北街道社区竹海村进行巡视时发觉,竹海村某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因涉嫌不法生产制造及违反规定排污污水,环境污染河堤,公安民警马上对当场工作人员开展操纵,并相互配合环境保护稽查人员对当场开展查验调查取证,收集水质采样。

经调研,2015年8月份逐渐,周某在杭州临安收购废旧塑料,那时候仍未开展生产加工,以后周某自身加上了清洗设备、阻燃塑料生产流水线、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在未办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和环境评价办理手续的状况下,把从每个地区收购来的原材料每日生产加工成2000斤上下的塑料原料。

而为降低成本,周某未配置一切废水治理设备,将废旧塑料清理时造成的清理污水根据沉定后立即渗排,而生产加工产出率的有机废气关键根据一个管路简易搜集后立即排污至户外。

经环境保护稽查人员当场现场勘查,加工点直排口水体高锰酸盐指数超过一切正常规范最大限四倍之多,导致附近土壤污染。

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周某被惩处拘押十日的行政许可。(完)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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