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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抵制白色垃圾,维护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现就全省禁止应用塑料购物袋及相关产品的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依据《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非降解塑料购物袋,产品销售、商业等场地不可出示和应用非降解塑料购物袋。激励应用菜篮、布袋等其他取代商品”,全省全部商场、大型商场、铺面、农贸市场、餐馆、药物运营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及地铁站、飞机场、旅游景点等场地禁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应用塑料购物袋。

二、禁止市场销售、应用未得到 生产许可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

三、提升废弃塑料回收再利用水准,加速实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搜集和解决,进一步降低渗入垃圾焚烧发电或垃圾填埋的废弃塑料总数。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市综合性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背限塑要求的公司和个体户,依规依规开展严肃查处。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市综合性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市环综办等有关部门依规审理人民群众举报和检举。

监管投诉电话:0887―82360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三日后刚开始执行。

香格里拉市市人民政府

20184月15日

来源于:工程项目塑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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