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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本等国产双酚A反倾销停止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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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次调查自2018年8月30日起开始,于2019年8月29日前结束。
 
  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发展
 
  2004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树脂厂和支持申请企业天津双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起第一起对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7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96号公告,决定由(株)LG化学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6.4%反倾销税税率。
 
 
       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第108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原产于韩国的(株)LG化学进口双酚A反倾销税税率由6.4%调整为4.7%。
 
 
  2013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和2009年第108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采取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6日,商务部收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三菱化学聚碳酸酯(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和泰国货受保证金问题,进口货源成本增加明显。
 
  国产双酚A市场行情
 
  1、截止到2018年6月,国内已投产的PC产能为105万吨/年,但目前国内规划在建PC达200万吨。
 
  2、预计2020年,中国PC总产能达300万吨/年,随着PC不断增长的需求,国内双酚A供应量或将呈现出愈加紧张的态势。
 
  3、预计到2019年我国对双酚A的总需求量将超过220万吨,未来PC行业的高速发展,将加大对BPA的需求,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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