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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出口乙醇胺停止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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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消息对原产地于美国、沙特、新加坡和泰国的進口乙醇胺开展反补贴立案侦查调查。此次调查明确的反补贴调查期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链危害调查期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28日国家商务部接到嘉兴市金燕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仙粼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抚佳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亚东石化(扬州市)有限责任公司、韩国乐天集团有机化学(嘉兴市)有限责任公司和湛江实华东地区成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称申报人)意味着中国乙醇胺产业链宣布递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办理,申报人要求对原产地于美国、沙特、新加坡和泰国的進口乙醇胺开展反补贴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根据相关规开展了核查,决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地于所述国家的進口乙醇胺开展反补贴立案侦查调查。

此次调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逐渐,一般 应在2018年10月30此前完毕调查,特殊情况下能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统称,关键用以生产制造表活剂、化肥及医药中间体、日化品及本人日用品。乙醇胺也做为原料用于制做破乳剂、增白剂VBL、炼油厂(酸碱性)汽体改性剂、水泥助磨剂、切削油、外加剂、工业生产汽车防冻液、石油添加剂、皮革制品软化剂、润滑脂抗腐蚀剂、防积碳防腐剂等,广泛运用于工业清理、有机废气处理、化肥及药业、日化、印染、建材材料、金属材质的激光切割加工等领域。

来源于:国家原油和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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