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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发布实施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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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限塑令”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加大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监管执法实效,有效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将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限塑令”的相关规定,同时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袋。

据悉,此次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尤其加强农贸市场内塑料袋专营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宝安要求,市场开办企业需和场内经营者签订《履行“限塑”责任承诺书》,明确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购买、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规范、守法承诺和违约责任,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视情况进行约谈。同时要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采用设立塑料购物袋专售台、生产企业“厂场挂钩”销售点等形式,加快建立和有效完善市场内合格塑料购物袋购销机制,打造模范标杆市场。

在“限塑令”实施10周年之际,宝安将在全区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广泛张贴《“限塑”通告》及限塑的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发出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理念的倡议,号召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重点:

1.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2.生产、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厚度小于0.025毫米);

3.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4.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5.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6.向不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行为。

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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