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持续对韩泰两国出口PTA征收反倾销税
已有人阅读此文 - -8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消息,自2016年8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泰国的進口精对苯二甲酸(PTA)再次征缴反倾销税,执行限期5年。
2010年8月12日,国家商务部决策对原产于日本和泰国的進口PTA最后反补贴对策,反倾销税征缴范畴为2%~20.1%,执行限期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8月10日,应中国PTA产业申请办理,此案所可用的反补贴对策开展期终复核调研。此次复核的反补贴调研期是2014年4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产业危害调研期是2011年1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
国家商务部2016年8月10日发布消息称,调研行政机关判决,假如停止反补贴对策,原产于日本和泰国的進口精对苯二甲酸对中国的反补贴很有可能再次或再一次产生,对中国中国产业导致的危害很有可能再次或再一次产生。
反倾销税征收率以下:株式会社晓星2.6%,韩华综合性有机化学株式会社和韩国乐天集团有机化学株式会社2.0%,泰光产业(株) 2.4%,三南有机化工株式会社3.7%,SK油化株式会社11.2%,别的韩国代理11.2%;泰国企业Indorama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6.9%,Siam 三井PTA有限责任公司 6.0%,TPT石油化工大家有限责任公司 12.9%,别的泰国企业 20.1%。
数据信息显示信息,2011年至2014年,中国精对苯二甲酸表观消费量各自为2157万吨级、2485.六万吨、2751万吨级和2806.八万吨,2014年比2011年提高30.1%。2015年1-3月表观消费量为790.8万吨,同比增长率19.6%。
海关统计数据信息,2011年至2014年及其2015年1-3月,原产于日本和泰国的被调研商品对中国累计出入口总数各自为249.六万吨、213.4万吨、144.4万吨、72.三万吨和11.8万吨,占总出口量的占比各自为46.4%、50.9%、67.7%、73.7%和68.1%。
2015年1-3月均值市场价格已不如2011年均值市场价格的一半。受此危害,中国产业的营业收入无法与市场销售总数维持增长幅度,并于2014年逐渐出現降低;中国产业自2012年起深陷持续亏本情况,当期投资报酬率持续为负数。
来源于: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