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又一篇反射膜专利被判无效!中国制造崛起
已有人阅读此文 -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显示,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东丽关于“白色薄膜和使用该白色薄膜的背光源”的专利(专利号:200580038463.6)宣布全部无效决定。
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专利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随后,在口头审理中,双方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其中,长阳科技认为――
从本专利说明书的实施例来看,本专利的白色薄膜都是含有气泡的,不确定不含气泡的白色薄膜能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本专利所有实施例都是含有紫外线吸收层和油墨印刷层的,如没有紫外线吸收层,则白色薄膜容易产生老化,对起伏变形、端部翘起产生影响,不能解决其技术问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概括不出本专利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纵向、横向热收缩率均在-0.2-0.5°/o范围内,且实施例1-3对应的评价为B,其相应的数值范围不能解决其技术问题,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东丽认为――
本专利的白色薄膜既包括含有气泡的,也包括不含气泡的,气泡是用来提高反射率的,并不影响热收缩率,有无气泡和解决技术问题没关系:紫外线吸收层和油墨印刷层都是非常薄的,热膨胀系数小,对热收缩率没有影响,且形状变化略有起伏也是可以接受的,即略有起伏归入本专利所说的没有起伏变形的情形中:本专利实施例1-5对纵向、横向热收缩率都进行了限定,且裁切时对纵向和横向的选定没有严格限制,因此能够概括出纵向、横向热收缩率均在-0.2-0.5°/o范围内,只要一个数值超出这个范围,则白色薄膜即不可使用,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公开了热收缩率为-0.1°/o的可行例子,则热收缩率为-0.2°/o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推测出来。
最终的审理决定是东丽200580038463.6号专利全部无效。
事件起因,源于2017年5月25日,东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称长阳科技侵犯了其“CN201180005983.2号侧光型背光源用白色反射膜和使用该白色反射膜的背光源”专利,并要求长阳科技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赔偿。
随后2017年8月16日,东丽再次对长阳科技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此次又追加了5个品类(涉案产品型号:DJX188、DJX225B、DJX250B、DJX250P及DJX300P)。
早在2018年1月31日,长阳就已经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46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东丽的ZL201180005983.2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综合起来,在这场专利诉讼中,东丽已有两项专利宣布全部无效。
在中国,长阳是第一家被东丽启用专利诉讼的企业,从侧面说明,长阳的影响力已经大到让东丽不得不采取行动的阶段。
而作为世界500强的东丽,则这一次在功能膜产业的专利诉讼中处于下风。
作为商业竞争的一种正常手段,专利诉讼通常是国外企业对付中国企业的法宝之一。曾几何时,许多中国企业为了快速获得市场,采用copytoChina的战略,因此在专利诉讼中处于下风,败诉家常便饭。
而如今,东丽连续两篇专利被判定无效,则证明了中国制造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来源:薄膜新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