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出台
已有人阅读此文 - -涉及聚碳酸酯的关税情况如下:
(一)最惠国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初级形状聚碳酸酯(39074000),最惠国税率为6.5%,2019年我国聚碳酸酯继续执行暂定税率3%。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以上国家和地区中,聚碳酸酯进口主要来源地有韩国,按照中韩自贸协定,自2015年开始关税等比例15年降至0。2019年韩国关税降至4.3%,预期2023年将执行2.7%的进口关税,低于目前暂定税率3%。
2019年,对东盟及中国台湾继续实行0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