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制发《关于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提出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预期,科学设定能效基准水平。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
在针对化工领域发布的《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对此,文件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评选全国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发布行业能效 “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
二是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三是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
四是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 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五是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开展精馏系统能效提升等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推广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技术,大型加氢裂化反应器、气化炉、乙烯裂解炉、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等设计制造技术,特殊催化剂、助剂制备技术,自主化智能控制系统。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探索推动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开展企业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鼓励石化基地或大型园区开展核电供热、供电示范应用。
六是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推进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形成规模效应,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鼓励不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
七是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标准。对照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适时修订《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结合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以及修订的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八是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
九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是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